为了方便洛杉矶水电局的客户,我们汇编了有关遵守洛杉矶市管道和用水效率规范的有用提示和资源。加利福尼亚州和洛杉矶市各有两种适用于包括管道设备和配件的建筑项目的规范:管道规范和绿色建筑规范。
- 加州管道规范、洛杉矶市管道规范及其修订条例适用于所有新建建筑物、安装新装置的增建和改建建筑。
- 加州绿色建筑规范 (CALGreen)、洛杉矶绿色建筑规范及其修订条例也适用于新建建筑,但在应用于增建和改建时范围有限。只有当增建或改建项目估价为 200,000 美元或以上时,才适用绿色规范要求。
- 洛杉矶市法令编号184692、185198、172075、180822 和 184248 的一部分修改了管道规范要求。第 184248 号法令的大部分内容修改了绿色法规的要求。当适用多项法规和条例并产生相互冲突的要求时,最严格的要求将优先适用。这些法规和条例的清单可以在参考部分找到。
这些代码及其解释可能会发生变化。有关洛杉矶市建筑规范应用的具体问题,请联系洛杉矶建筑和安全局 (LADBS)。请访问他们的网站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和完整的联系信息:
http://ladbs.org/LADBSWeb/public-home.jsf
此处显示的要求适用于所有被 LADBS 归类为 R 类占用建筑且在建筑许可证上予以标识的建筑。该图表显示了洛杉矶市根据本文件中列出的规范和法令新安装的设备的最大耗水率。CALGreen 列中列出了特定于绿色代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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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装置 |
住宅代码费率 |
加州格林 |
|---|---|---|
| 淋浴喷头 | 每分钟 1.8 加仑 (gpm)(每平方英寸 80 磅[psi] )必须符合 EPA Water Sense 标准。 | 1.8 gpm(8 psi 时) 必须符合 EPA Water Sense 的认证标准。 |
| 浴室水龙头 | 1.2 gpm(60 psi 时) | |
| 计量水龙头 | 每循环 0.20 加仑 安装在公共区域的固定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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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关闭浴室水龙头 | 0.5 gpm(60 psi 时) 安装在公共区域的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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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厨房水龙头 | 1.8 gpm(60 psi 时) 可能具有双模式流动模式速率,允许暂时增加到 2.2 gpm,默认回到 1.8 gpm。 |
1.5 gpm(60 psi 时) 可能具有双模式流动模式速率,允许暂时增加到 2.2 gpm,默认回到 1.5 gpm。 必须符合 EPA Water Sense 的认证标准。 |
| 洗手间 | 1.28 加仑/冲 或者双冲水,总有效冲水量为 1.28 加仑。 双冲水马桶的有效冲水量是两次小冲水和一次全冲水的综合平均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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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便池 | 0.125 加仑/冲 混合式小便池没有规定的冲洗速率。 |
必须符合 EPA Water Sense 的认证标准。 |
| 洗碗机 | 必须符合 ENERGY STAR ®级标准。 | 不适用 |
| 洗衣机 | 不适用 | 必须获得能源之星 (ENERGY STAR) 认证。 |
| 灌溉 | 景观灌溉系统必须安装基于天气或土壤湿度的灌溉控制器。 | 不适用 |
减少20%的住宅用水量(CALGreen)
法令第 184248 号规定的第 99.04.303.4.1 节要求新建住宅建筑的用水量减少 20%。通过采用以下至少一种方法可以满足这一 20% 的减排要求:
- 使用上表所示的固定装置,包括那些被标识为 CALGreen 的要求。
- 经批准的性能计算表明节省了 20%。如果能实现 20% 的减排目标,此方法就可以省去 CALGreen 装置。
- 使用城市分配的再生水来供应建筑物内的管道设备。
*此处的再生水是指根据加州管道规范处理过的消毒非饮用水。有时它也被称为再生水或紫管水。
当需要增加和改建项目以满足 CALGreen 规范时,使用表中所示的装置将满足本节的 20% 减少指南。
此处显示的要求适用于建筑许可证上未确定的、由洛杉矶建筑局归类为 R 类占用建筑的所有建筑。CALGreen 列中列出了特定于绿色规范的要求,以将其与标准管道规范区分开来。
| 固定装置 | 非住宅代码费率 | 加州格林 |
|---|---|---|
| 淋浴喷头 | 1.8 gpm(80 psi 时) 出于健康和安全目的的紧急淋浴除外。 必须符合 EPA Water Sense 的认证标准。 |
1.8 加仑/分钟 出于健康和安全目的的紧急淋浴除外。 当安装多个淋浴喷头用于单个淋浴时,所有喷头的最大流量总和不得超过 2.0 gpm。 必须符合 EPA Water Sense 的认证标准。 |
| 自动关闭浴室水龙头 | 0.5 gpm(60 psi 时) 安装在公众可接触的区域。 |
0.4 gpm(60 psi 时) 安装在公众可接触的区域。 |
| 计量水龙头 | 安装在公众可进入的区域,每循环 0.20 加仑 | |
| 洗手池 | 1.8 gpm(60 psi 时) | 不适用 |
| 厨房水龙头 | 1.8 gpm(60 psi 时)(可能具有双模式流动模式速率,允许暂时增加到 2.2 gpm,默认回到 1.8 gpm) | 1.5 gpm(60 psi 时) 可能具有双模式流动模式速率,允许暂时增加到 2.2 gpm,默认回到 1.5 gpm。 |
| 商用预冲洗厨房水龙头 | 1.6 gpm(60 psi 时) | |
| 洗手间 | 1.28 gpf(或双冲水,有效冲水量为 1.28 加仑)。双冲水马桶的有效冲水量是两次小冲水和一次全冲水的综合平均量。 | 必须符合 EPA Water Sense 的认证标准。 |
| 小便池 | 0.125 gpf(或每次冲水 1 品脱)混合小便池没有规定的冲洗率。 | |
| 洗碗机 | 必须获得能源之星 (ENERGY STAR) 认证。 | 不适用 |
| 洗衣机 | 不适用 | 必须获得能源之星 (ENERGY STAR) 认证。 |
| 灌溉 | 必须为景观灌溉系统提供基于天气或土壤湿度的灌溉控制器。 | 不适用 |
非住宅用水量减少20% CALGreen
法令第 184248 号设立的第 99.05.303.2 节要求新建非住宅建筑的用水量减少 20%。通过应用以下至少一种方法可以满足本节的要求:
- 对于供水量不超过 2 英寸的新建筑,可使用上表中的设备,包括那些被确定为 CALGreen 的要求。
- 经批准的性能计算表明节省了 20%。如果能实现 20% 的减排目标,此方法就可以省去 CALGreen 装置。
- 使用再生水*为建筑物内的管道设备供水。
- 对需要符合 CALGreen 规范的现有非住宅建筑进行增建或改建,使用表中所示的固定装置将满足本节的要求。
豁免
- 范围仅包括固定装置更换的项目无需满足 20% 的计算节省。
*此处的再生水是指根据加州管道规范处理过的消毒非饮用水。有时它也被称为再生水或紫管水。
该法令规定了管道和灌溉系统的一系列新装置要求和施工方法。以下是该法令要求的概要。
管道规范要求
- 热水输送系统要求适用于所有新建筑以及现有建筑中的完整重新管道:
- 规定在排出热水之前,从装置中排出的水量不得超过 0.6 加仑。
- 定义热水循环系统和热跟踪的要求
- 要求使用专用热水器的住宅采用紧凑型热水管道系统设计
CALGreen 代码要求
- 对于 3 层及以下、50 个住宅单元的多户住宅结构,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安装水表(有关水表的扩展要求,另请参阅 SB-7)。
- 对于景观面积为 500 平方英尺及以上的单户住宅和最多 3 层的多户住宅,需要为灌溉系统安装单独的水表或分表。这包括价值 200,000 美元或以上的建筑改造(包括景观改造)。
- 多户住宅和商业建筑的外部水龙头应上锁,不供公众使用。
- 新建筑施工需要配备灰水废水管道系统,以分别收集灰水废水和黑水废水。单独收集灰水废物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未来安装现场灰水再利用系统。
- 当市政再生水分配管道位于物业线 200 英尺范围内时,应使用再生水。建筑物内的厕所、小便池、存水弯注水和工艺用水均应使用再生水。
- 条例增加的其他要求:
- 室外灌溉设计系数修改为:住宅区的 ETAF 为 0.55、SLA 为 0.45;非住宅区的 ETAF 为 0.45、SLA 为 0.55。
- 500 平方英尺及更大的景观区域需要基于天气的灌溉控制器。
- 新建单户和复式住宅必须安装泳池盖
- 冷却塔应按 6 个浓缩周期运行和/或(取决于建筑物的配置)使用 50% 的非饮用水运行
- 地下水可就地收集并再利用
1988 年,洛杉矶市通过并随后修订了第 172075 号法令,要求在出售房产时将高用水量管道装置改造为节水型管道装置。加利福尼亚州于 2009 年颁布了类似的立法 SB 407,该立法适用于该州所有现有建筑。
根据法令 172075,当洛杉矶市安装的建筑物出售时,就会触发更换不合规固定装置的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装置将被 Ord 视为不符合规定的装置。172075 规定马桶每次冲水量超过 3.5 加仑,小便池每次冲水量超过 1.5 加仑,淋浴喷头每分钟冲水量超过 2.5 加仑。当房产出售时,所有不合规的装置都应更换为当前规范要求的高效装置类型。
根据 SB 407 和 CALGreen,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必须强制改造现有的不合规管道装置。SB 407 将不合规装置定义为额定冲水量超过 1.6 加仑的马桶、额定冲水量超过 1.0 加仑的小便池、额定冲水量超过每分钟 2.5 加仑的淋浴喷头以及额定冲水量超过每分钟 2.2 加仑的水龙头。不合规的装置一般是在 1995 年之前制造和安装的。这些要求的执行将由洛杉矶建筑局负责,并在颁发任何类型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时触发,并要求拆除和更换所有不合规的固定装置。更换的装置必须是当前规范所要求的高效类型。SB 407 进一步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单户住宅建筑以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其他类型的建筑,在房产销售时强制改造不合规的固定装置,并在托管期间进行验证。
根据参议院第 7 号法案 (2016 年),该法案适用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订购的新供水服务,规定对多户住宅建筑进行单独水表计量。根据 SB-7,除用于低收入住房、宿舍、长期医疗保健设施、分时度假物业和老年人住宅医疗保健设施的建筑外,多户住宅建筑中的住宅单元必须安装单独的水表或水表分表。请查看法案文本以了解该立法所采用的所有要求。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CALGreen:
http://www.hcd.ca.gov/CALGreen.html
加州住宅规范要求指南:
加利福尼亚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建筑标准委员会 CALGreen:
http://www.bsc.ca.gov/Home/CALGreen.aspx
- 2016 年加州管道规范,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并于 2018 年 7 月 1 日修订
- 2016 年加州绿色建筑规范 (CALGreen),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并于 2018 年 7 月 1 日修订
- 2017 年洛杉矶管道规范,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2017 年洛杉矶绿色建筑规范,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洛杉矶市法令第 184248 号(标题为《绿色建筑规范修订、灰水系统、节水措施》),于 2016 年 6 月 6 日生效
- 洛杉矶市法令编号 180822(标题为《用水效率要求》),于 2009 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10 月 1 日生效
- 洛杉矶市法令编号 172075(标题为《转售改造》),于 1988 年生效,并于 1998 年修订。
- 州参议院法案 SB 407 (2009),于 20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 州参议院法案 SB 7 (2016),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