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4 年,加州立法機關和州長通過了可持續地下水管理法(SGMA),該法案鼓勵當地機構在管理當地地下水資源方面扮演領導角色。SGMA 的目的是要求全州範圍內的可持續地下水管理實踐,這將為乾旱和氣候變化提供緩衝區。

加利福尼亞水資源部(DWR)根據加州水法第 10933 (b) 條所訂立的以下標準,將所有地下水盆的優先順序設置:

  1. 盆地上的人口,
  2. 盆地上面的人口目前和預計增長率,
  3. 從盆地抽取的公共供水井數量,
  4. 從盆地抽取的井總數,
  5. 盆地上面的灌溉面積,
  6. 覆蓋人口依賴地下水作為主要水源的程度,
  7. 已記錄的影響,包括透支、下水、鹽水入侵以及其他水質下降,
  8. 其他根據 DWR 確定相關的資料,包括對本地棲息地和本地溪流的不利影響。

可能的排名是非常低,低,中和高。SGMA 合規要求當地機構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為中優先和高優先地下水盆設立地下水可持續發展機構,並於 2022 年 1 月 31 日之前通過地下水可持續發展計劃(GSP)。DWR 盆地優先順序儀表板顯示所有地下水盆地的結果和評分。


 

地下水盆地

    根據 2018 年盆地邊界修改的 2019 年最終優先順序,歐文斯谷地下水盆地被評級為低,具有 12.5 個優先點。

    雖然 OVGB 不被視為整體裁決,但加州水法規第 10720.8 (c) 條規定,根據伊尼奧/洛杉磯水務協議管理的部分 OVGB 將被視為已裁定,因此豁免 SGMA。

    聖莫尼卡盆地(DWR 盆地 4-11.01)在洛杉磯縣的海岸地區覆蓋 32,100 英畝(50.2 平方英里)的表面積。西面與太平洋邊界,東邊是英格爾伍德裂縫;北部是聖莫尼卡山脈的不透水岩;南部是巴洛納斜坡。有關聖莫尼卡盆地的更多技術信息,請點擊 DW R 發布的概覽。

    圖 1 所示,聖莫尼卡盆地是洛杉磯、聖莫尼卡、卡爾弗城和比佛利山城市以及非註冊洛杉磯郡的部分的基礎。在洛杉磯市,盆地是第 5 和 11 區議會的基礎。

    聖莫尼卡盆地已被 DWR 分為中優先流域,因此必須通過制定地下水可持續發展計劃(GSP)來遵守 SGMA 的規定。LADWP 已與上述機構成立一個 GSA,以為整個聖莫尼卡盆地提供持續的覆蓋範圍。聖莫尼卡市是聖莫尼卡盆地的首要市政區地下水生產者;因此,它擔任 GSA 的協調機構,並領導 GSP 的發展工作。有關聖莫尼卡盆地地下水可持續發展局(SMBGSA)的更多信息,可在聖莫尼卡市 GSA 網站上找到。

    Santa Monica GSA Map
    Figure 1: Santa Monica Basin

    一旦 GSA 成立,它就負責為該盆地制定一個地下水可持續發展計劃(GSP)。制定 GSP 將是一個反覆性的過程,由地下水可持續發展局(GSA)的利害關係人進行和審查技術和管理評估。工作流程可以在符合法規中所列的必要元素相符的任務中邏輯組織。工作會按順序評估,並且工作產品會依序內建到計劃中,以提交給 DWR。GSP 需要處理該流域潛在的「不良結果」,並確定可以減輕和/或預防未來不想要的結果的管理策略。條例中定義了六種不良的結果如下:

    1. 地下水水平持續下降(如果盆地受其他管理,不包括乾旱期間的透支)。
    2. 大幅和不合理的地下水儲存量減少。
    3. 嚴重且不合理的海水入侵
    4. 水質受嚴重且不合理的降低,包括污染物流量的遷移,造成影響水供應。
    5. 大幅和不合理的土地下降,大大干擾地面土地使用。
    6. 對地面水的有利用途產生重大和不合理的不利影響的相互連接地面水。
    Expected Workflow for Groundwater Sustainability Plan Development
    Expected Workflow for Groundwater Sustainability Plan Development

    圖 3 概述了開發 GSP 的預期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按照《GSP 規例》第 5 條進行組織,並顯示了利益相關者參與軌跡,以技術分析支持。GSP 將從初步行政討論到流域設置討論,以便設定技術的「基準」,逐步進展。然後,GSA 將努力定義和保護可持續管理目標;將這些可持續發展目標和標準應用於潛在的管理門檻和行動;並制定一個實施選定管理行動的計劃。沒有預先定義關係人的「會議」數目,以便處理 GSP 的各個組成部分,也沒有預先定義,也沒有需要的技術支持數量。這將取決於在 GSP 中所處理的問題的數量和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