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恢复 (DR) 仅在发生重大灾难(自然或人为)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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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恢复

利率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

1.适用性

适用于在发生重大灾难(无论是自然还是人为造成的)期间,根据一般服务费率表获得服务的任何商业或工业客户,导致财产遭到广泛破坏,并由市长宣布并由市议会确认为当地紧急情况。此服务不适用于:

  • 商业企业,例如租赁设施、公共区域电表或使用单个电表为多个客户提供服务的企业。
  • 已知或预期任期少于两年的临时或偶尔的企业,也不适用于临时服务的仪表。
  • 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居住设施,以及其公共区域。
  • 任何按实验费率建立的服务。
  • 任何免征城市公用事业用户税的服务。

对于因灾难而彻底被毁的房屋,可以根据本附加条款重新提供服务,但实际重建工作必须在市长宣布地方紧急状态之日起二十四 (24) 个月内开始。重建必须按照建筑和安全部门许可证 1 号或许可证 3 号进行,以更换已被夷为平地的建筑。

本服务附加条款将根据本市现行情况和部门目标进行定期评估,且部门保留限制根据本服务附加条款接受服务的客户数量的权利。

2. 费率期限和计费

在重建后的原有设施连续使用的前 60 个月内,适用的一般服务计划将减少如下:

计费组件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服务费

三十五

三十

二十五

20

10

需求费用

三十五

三十

二十五

20

10

能源费用

三十五

三十

二十五

20

10

设施费用

三十五

三十

二十五

20

10

无功电能费用

三十五

三十

二十五

20

10

能源成本调整

-0-

-0-

-0-

-0-

-0-

可靠性成本调整

-0-

-0-

-0-

-0-

-0-

能源补贴调整

100

100

100

100

100

因其经营场所彻底损毁而被迫在周边社区未受影响的经营场所建立新服务的客户,有资格享受上述福利,为期二十四 (24) 个月,在作为第一批住户返回新重建的原经营场所后,福利期限可延长至 60 个月的剩余期限。

3. 普通服务附加险的资格及申请

洛杉矶社区发展部 (CDD) 应确定初步资格并安排此项服务的申请,并将该申请转交给该部门进行最终决定。CDD 应根据市长声明确定“周边社区”的边界。本文规定的费率降低应在 DWP 收到申请后的一个计费周期内生效,但前提是必须先清除所有现有的计费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