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取得以下建築物資訊 在 啟動 LADWP 基準比較申請程序之前:
- 洛杉磯大都會水務局(LADBS)建築物識別碼(BIN)或加州能源委員會(CEC)基準參照編號(BRN)
- 物業地址
- 平方英尺
- 地政局地號
- 該物業所連接的電錶清單
下表概述了獲取彙總使用量資料所需的文件:
| 該物業的電錶數量 | 第三方基準測試自我認證申請 | 所有權證明 | 建築物能效基準評估之租戶同意書 |
|---|---|---|---|
| 少於 3 | 非必填 | 必填 | 必填 |
| 3 或以上 | 必填 | 非必填 | 非必填 |
第三方基準測試申請自我認證表:僅 當該物業內設有 3 台或以上電錶時,才需提交此文件。
所有權證明:可接受的文件包括最新的物業稅單、目前已登記的轉讓契據,或最終託管結算單。
租戶同意書:若該物業已有租戶入住,則須提交此文件。
| 租戶:房東須遵守加州的多項政策,這些政策要求他們對其建築物的能源使用情況進行基準測試並予以揭露。為遵守這些政策,物業業主可能需要要求建築物租戶提供其能源數據,以便用於基準分析。LADWP 的用戶可透過填寫《租戶同意書(建築物能效基準比較)》,將其用電數據提供給建築物業主及其代理人;該同意書授權 LADWP 為建築物能效基準比較之目的,與業主或其授權代理人分享帳戶持有人的用電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