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系統尺寸等級均提交為千瓦交流(電池)和千瓦 AC-CEC(太陽能)。
類型 1、2、3 和 4 互連流程。
第一類 — 光伏(NEM)/貝斯
客戶或承包商可根據「類型 1 互連流程」申請符合下列服務計劃要求的 PV (NEM) 和/或 BESS 項目。
如果建議的系統最高達 30kW* 總系統大小 *,但不包括以下內容,應遵循第 1 型互連流程:
1)服務面板升級;
2)與客戶項目相關的三(3)階段服務;
3) 包含任何非 NEM 合資格的共發組件的項目;以及
4)其他多公尺互連類型,例如公寓樓,道路住宅項目等(例如多公尺互連不是「單一公尺」互連應用)。
類型 1 互連流程通常會涉及以下步驟:
* 注意:其他 LADWP 太陽能計劃信息可在太陽能計劃頁面上 找到。
| 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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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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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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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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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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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 光伏(NEM)/貝斯/高原
客戶或承包商可根據第 2 類互連流程申請符合下列服務計劃要求的 PV (NEM) 和/或 BESS 項目。
如果建議的系統最大於 30kW* 聚合系統大小 *(或 10kW 以下,三相),應遵循第 2 型互連流程,並且包括:
1) 服務面板升級;及/或
2)其他小型多米互連類型,例如公寓大廈,道路住宅項目等,即不是單一公尺互連應用和/或
3) 包含任何非 NEM 合資格的共發電元件的項目,最高可包括 30kW* 的總系統規模。
類型 2 互連流程通常會涉及以下步驟:
* 注意:LADWP 太陽能計劃的其他信息可在網上查看 www.ladwp.com/solar。
| 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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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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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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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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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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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 光伏(NEM)/貝斯/高原
客戶或承包商可以申請符合下列服務規劃要求的 PV (NEM)、BESS 和/或共發項目的第 3 類互連流程。所有系統尺寸等級提交為千瓦交流和千瓦 AC-CEC(太陽能)。
如建議的系統安裝大於 30kW* 且小於 1MW(NEM 和 BESS)的聚合系統規模,則應遵循第 3 類互連流程,對於所有超過 30kW* 且小於 1MW 的聚合系統大小,和/或包括:
1)新路徑住宅項目的一部分(即五個或以上的房屋互連);
2)連接客戶項目的三(3)階段服務,總系統大小 * 大於 10kW*;及
3)其他大型多米互連類型,例如公寓樓,道路住宅項目等,即不是單一公尺互連應用。
類型 3 互連流程通常會涉及以下步驟:
* 注意:LADWP 太陽能計劃的其他信息可在網上查看 www.ladwp.com/solar。
| 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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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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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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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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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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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類 — 僅限高原
客戶或承包商可申請符合下列服務規劃要求的 PV、BESS 和/或共發項目的第 4 類互連流程。所有系統尺寸等級提交為千瓦交流和千瓦 AC-CEC(太陽能),視適用情況而定。
如果建議的裝置大於 1MW(適用於光伏和 BESS)聚合系統規模 *,則應遵循第 4 類互連程序,則適用於所有非 NEM 合資格的共發項目大於 1MW 的總體系統規模。
* 所有形式客戶現場產生的總和。範例:對於以逆變器為基礎的發電,所有非太陽能專用逆變器名牌額定值 (kW AC) 或 kW AC-CEC(太陽能)值的總和(如果適用)。
類型 4 互連流程通常會涉及以下步驟:
* 注意:LADWP 太陽能計劃的其他信息可在網上查看 www.ladwp.com/solar。
| 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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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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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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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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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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