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太
陽能太陽能/NEM
REO 再生能源
太陽能/NEM
利率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1.適用性
淨能源計量 Rider 適用於任何符合以下要求的客戶:
a.客戶擁有和經營一個永久的太陽能或風力渦輪發電設施或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兆瓦的混合系統,而且不屬於緊急、待命、臨時或移動發電設施。關於本服務提款項對發電設施的適用性的最終決定,僅由本署決定。
b.該發電設施與本署的傳輸及配送設施並行運作,並根據公佈的費率表提供服務。
c.該發電設施旨在並主要抵消客戶本身的電力需求的部分或全部。
d.客戶支付與部門互連客戶產生相關的所有費用。
e.擁有永久太陽能或風力渦輪發電設施或混合式系統容量超過 10kW 的客戶已簽署由本署提供的太陽能客戶產生互連協議。
不適用於根據附表 CG-2 及 CG-3 接受電氣服務的任何客戶。
二.特別條件
一.淨能量計是指測從電網供應的電力與客戶處所產生並返回電網或在服務點記錄的淨能量之間的差異。
b.淨能量計應通過測量兩個方向的電流來完成。本署提供必要的計量;然而,如客戶安裝設備符合非典型計量要求,則客戶須負責購買及安裝一個能夠測量兩方向電力流量的儀表的費用。如果安裝額外的計表或儀表,則淨計量配置應產生與單一儀表的結果相同。
c.本署可以自行負擔費用購買及安裝額外的儀表,以提供所需的資料,以便準確地向客戶提供信用或計費,或收集發電系統性能資料作研究目的。
d.客戶可以選擇根據服務提供 REO(可再生能源選項)購買綠色電源,以供應部門供應的淨能源。
三.帳單
一.若本署提供的電力(kWh)大於或等於客戶於帳單期內產生的電量(kWh),則應按客戶目前適用的費率向客戶收取供應淨能源。
b.若本署所提供的電力(kWh)少於客戶於帳單期內所產生的電量(kWh),則適用所有適用的每月帳單費用,除能源相關費用或以 kWh 計算的費用除外。所收到的能源的積分將使用適用的費率表能源定價計算。
c.如果,由於第 3.a 節所述的賬單計算結果。或 3.b. 上述信用金額會產生信用餘額,本署會將該餘額應用於每個後續賬單下的費用,除稅金及最低收費外,直至客戶不得進一步調整。如客戶終止服務時仍存在信用餘額,餘額將自動調整為零,客戶不應對超額產生的補償。
d.信用餘額只會套用至與測量過剩能量的計表相關聯的帳單。
雷奧
利率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1.適用性
適用於根據附表 R-1、A-1、A-2 和 A-3 服務的客戶,他們選擇參與推進在洛杉磯市使用的可再生發電資源的計劃。乘客可以透過自訂指定的可再生發電資源選擇一定能源使用百分比,並通過「一般規定」中訂定的可再生能源調整 (REA) 支付該等選擇的客戶,以分享該等開發和使用成本。
二.帳單
根據
本條例所訂定的「優惠價格」,除了根據本條例所訂定的標準費率表,而不代替客戶的定期帳單。該等額外費用須按下列方式確定:
REA = A * B * C
100 其
中,
A = 一般條文所訂明的可再生能源調整係數 (REAF)。
B = 客戶從可再生發電資源選擇的總電能使用百分比。
C = 計費期內總耗能量 (kWh)。
三.特殊條件
可再生電能(綠色電力)
綠色電力是從以下來源獲得但不限於以下來源的電能:風、太陽能、地熱、生物質、廢氣回收或小型水電。本署會不時決定可用綠色電力的組合。
為滿足客戶對綠色電力的需求,本署可利用現有的綠色電力資源、從開放市場即時購買綠色電力,及 / 或透過購買綠色發電設施的資本投資,從新發展的資源獲得綠色電力。
只有在 20,000 名部門客戶選擇購買綠色電力後,本署才可以從這些新開發的資源購買綠色電力,以此計劃提供出售。然而,如果選擇購買綠色電力的客戶數少於 20,000,但他們選擇購買的綠色電力總量每月超過 2,000,000 千瓦時,則本署可獲得綠色電力。洛杉磯市購買綠色電力將不會用於滿足這些條件。
本署可獲得這些新發展的綠色電力資源,但須額外限制,即本署在任何時間購買的綠色電力總數不得超過本署客戶根據本條款購買的綠色電力量。
根據憲章第 219.4 及 390 條的權限,市長及市議會必須批准所有持續期三年或以上的綠色電力購買合同,以及對新綠色發電設施或任何其他類型的新發電設施的所有資本投資,包括購買、融資和/或租賃這些設施,如投資超過五百萬元(五百萬元)。
4.一般條款
選擇參加的客戶必須以書面形式以本署接受的形式進行。每位客戶對綠色電力的承諾最初應不少於 12 個月,按所選百分比計算。此後,參與會繼續按月持續,可能會在 15 天通知後增加、減少或終止。
客戶可選擇可再生能源百分比,只要住宅服務和小型綜合服務客戶選擇至少 20% 的可再生能源百分比;一般服務客戶選擇可再生能源百分比,以使其每月使用量超過 500 kWh;大型通用服務客戶選擇可再生能源百分比,使其每月使用量超過 1,000 kWh。
本署獲授權根據客戶在 12 個月內之前的賬單,估計 REA 以及客戶未來一年的餘額,並為客戶提供每個帳單期間統一的付款,並根據年底的實際使用情況調整為客戶提供統一的付款。
從可再生資源獲得的電能很大程度取決於天氣和其他自然行為。本署不保證供應的可再生電能量在任何時間或計費期間的增加時間內相等於所需的可再生電能。本署會以公認的公用事業實務,盡最大努力滿足可再生電能的需求。可再生電能供應的短缺將由本署提供的電能來應付。參與 REO 的客戶不被視為因可再生電能源的缺乏而受到傷害;如發生此類缺陷,本署亦不對該客戶有義務。
選擇 REO 的客戶將不會收到來自特定可再生資源直接交付到其處所的電能。相反,通過選擇 REO,客戶授權將特定水平的可再生電能添加到部門的整體系統中。
每年 3 月 1 日前將向所有客戶提供有關 REO 的年度報告,涵蓋上一個日曆年的 REO 活動。該報告至少將包括有關銷售的可再生電能源,提供的可再生電能源的信息,以及 REAF 的完整財務披露。